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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頭國民小學112學年度自辦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二次)

一、報考類別及名額:

1英語代理教師正取1名,(以雲林縣112年度教育部合理教師員額配合外師計畫甄   

         各領域教學教師14節及配合外師協同教學6節課,共20節課。)擇優備取,依成績列

         冊錄取者因故離職則遞補聘任教師於聘期時間需接送外師配合外師任課時間觀課填報教學

         中心相關資料,及配合學校行事進行活動與教學。

二、聘任期間: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備註:聘期由實際代課日起至聘期結束止,將依縣府核定敘薪起訖日期為準,若有修正以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核定為準。

  三、報考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

      ,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進行,甄選報名者須符合當次招考資格,如下表所列:

第1次招考

英文代理合理教師

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國民小學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

第2次招考

英文代理合理教師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為符合基本條件且修畢國民小學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以上

招考

英文代理合理教師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為符合基本條件且具備大學以上畢業對教學有熱忱者。

、待遇:依所具資格條件(是否取得國民小學教師證書及學歷)核薪。

次別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備註

報名

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至112年7月31日

下午4:30止

自公告之日起至112年7月31日

下午4:30止

自公告之日起至112年7月31日

下午4:30止

各階段招聘教師錄取名額額滿後即停止次項教師甄選作業

甄選日期時間

112年8月1日

9時00分開始,

至甄選結束

112年8月1日

10時00分開始,

至甄選結束

112年8月1日

11時00分開始,

至甄選結束

報到時間:請於甄選前10分鐘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辦公室。

成績公告日期時間

112年8月1日

17時00分前公告

112年8月1日

17時00分前公告

112年8月1日

17時00分前公告

採網路公告方式,如簡章公告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教師評審委員會

審查報到時間

依學校通知

依學校通知

依學校通知

正取人員請依左列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繳交體檢表

錄取人員須於報到聘任日後一個月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繳交期限如遇假日或非上班日則順延。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報名地點:雲林縣斗六市林頭國小辦公室(雲林縣斗六市榮譽路177號)  塗惠玲主任
  (電話:05-5322538;傳真機:05-5347866)。

報名表件:採本人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現場報名(委託書如附件四),逾時、通訊報名、證件不齊、僅附影印本者,皆不予受理。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私章攜帶備用、表格自行上網下載使用,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證件正本驗後發還,留存影本:

    ()報名表(如附件一 ),並粘妥2吋脫帽照片,並繳驗國民身分證。

    ()切結書(如附件二 )。

    ()甄選簡要自傳,並黏貼身分證影本(如附件三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教師證或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無則免繳)。

(六)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良民證)

()其他報考資格證件:例如證照、服務經歷…等(統計表如附件五,參加外師專案計畫英語代理教師者,務必提供具英語專長之證明)。

  二、上列各項證件影印本1份(無須裝訂),請逐頁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

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簡章公告自即日起~112年7月31日下午4:30止於雲林縣教育網「學

校單位電子公告」(https://education.ylc.edu.tw/及雲林縣林頭國小網站(https://ltps.ylc.edu.tw/)

公告,有意應聘者可從網站上自行下載簡及相關附件資料。

甄試地點:斗六市林頭國民小學各試場教室。

甄試方式及成績採計:甄試總成績以各甄選委員評分予以平均,滿分為100分,甄試分試教、口試,甄試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為優先,其次為口試成績,口試及試教成績任一項目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一、試教(演示教學):占總成績50%。

1.試教內容英語教科書(不限版本)三至六年級中,擇任一個單元。

2.演示教學時間:10分。

3..試教規定:學校會提供電腦、單槍、投影幕、黑板、粉筆、講桌、110V電源等設備提供試教。每位考生根據所繳交之自編教材,事先編製一份教學單元活動設計(簡稱教案,以一節課的內容為原則),格式自定,每份教案以A4紙直式橫書由左至右影印2份,當場遞交工作人員;評分原則含教材準備、教學內容、教室經營、師生互動、教學策略、儀容舉止、言語表達、創意度等。

口試:占總成績50%。

1.評分項目:包括教育見解及理念、儀容舉止、言語表達、教學的理想圖像及班級經營理念等。

        2.口試規定: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三、 成績分數採計方式:總分100分,試教佔50%、口試佔50%,並以評分委員之原始成績平均計分(以四捨五入法採計至小數點以下第2位),任一科未達80分不予錄取

 

拾壹、放榜日期:民國112 年8月1日甄試完成後,於林頭國小首頁公佈欄榜示,網址:(https://ltps.ylc.edu.tw/),及上網查榜網址:雲林縣教育網「學校單位電子公告」     (https://education.ylc.edu.tw/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