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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請學校(含幼兒園、補習班)配合落實相關限制措施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5月11日提升疫情警戒制第二級,請學校(含幼兒園、補習班)配合落實相關限制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58599號函及110年5月11日教育部通報(如附件)、本縣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應變會議辦理。

二、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共4週),提升警戒至第二級—「出現感染源不明之本土病例」,請各校(園)配合宣導及相關限制措施如下:

(一)請提醒教職員工生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須依規定全程佩戴口罩,未遵守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會受罰。

(二)學校辦理集會活動需落實確保參與者維持社交距離或全程佩戴口罩/使用隔板,並落實「實聯制」、體溫量測、消毒、人流管制、總量管制、動線規劃等措施,否則應暫緩辦理。

(三)原則上停辦室外500人以上,室內100人以上之集會活動(例如畢業典禮、校外教學等),但上述集會活動若能採固定座位且為梅花座、保持社交距離(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實名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飲食,得提報防疫計畫報請主管機構核准後實施。

(四)供應餐食應落實以下措施:

1、應督導午餐製作、供應符合相關衛生安全管理及防疫措施、環境定期清潔/消毒,從業人員佩戴口罩、勤洗手。

2、校園餐廳落實「用餐實聯制」,並協助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公筷母匙等個人防護措施;非特定對象併桌共餐時,需維持適當區隔/使用隔板;無法落實前述措施者,建議外帶用餐。

3、第二級疫情警戒未解除前,建議暫停學生外訂餐食或加強外訂餐食送餐人員實聯制等管理及防疫措施。

(五)請提醒教職員工生搭乘雙鐵(臺鐵、高鐵)、客運等大眾運輸時禁止飲食。

(六)學校針對100人以上大班授課,應立即改善環境或調整授課方式,採分班上課或遠距教學等防疫作為;針對通風不佳教室、室內場所等防疫風險較高之授課或活動,也需優先改善。

(七)針對本週即將上場110年國中教育會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考生注意事項與試場規則說明,注意事項如下:

1、為落實防疫工作,敬請考生與家長配合各考區試務會、考場有關作業進行。

2、為配合防疫工作,請考生務必提早半小時以上到場,避免因入場及量測作業影響考試時間。

3、落實防疫工作,敬請家長體諒疫情嚴峻,除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或突發傷病考生事先申請並經考區試務會同意者外,一律禁止家長陪考。

4、依法執行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經醫院安排採檢未獲結果者)期間涵蓋國中教育會考考試日期(110年5月15日、110年5月16日),一律不得參加考試及有關作業,是類考生於期滿後,一律參加110年國中教育會考補行考試。

5、考生進入考場時,須出示准考證入場,未出示者,考場得拒絕考生入場。

6、考生進入考場時,須佩戴口罩,考量部分考生有過敏或使用後有汙損須更換之情況,可由考生自行準備具有防護性的口罩。

7、考生若因病(故)無法佩戴口罩,需依各考區110年國中教育會考簡章規定,填寫突發傷病應考服務申請表並檢附證明向考區試務會申請。

8、凡自主健康管理之考生應由考生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於5月9日起,主動填寫「110年國中教育會考自主健康管理考生通報單」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後,向各考區試務會通報,不得隱匿。考區依情況安排考生參加補行考試或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

9、考生於現場量測有發燒(額溫高於攝氏37.5度或耳溫高於攝氏38度)情形、或有嚴重呼吸道疾病等具感染可能之考生,須遵從考場指示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試,不得因此措施要求任何補償。

10、考生若於國中教育會考第一日移至「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為避免非必要疑慮,無論症狀是否消失或減緩,第二日考試仍應於「第二類備用試場」應考,考生不得異議。

11、考生於考場內之非考試時段,仍應全程佩戴口罩。因用餐或其他必要脫下口罩時,應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引,保持人與人社交距離(室外1公尺、室內1.5公尺)。倘用餐時無法維持社交距離,得以隔板、屏風進行區隔。

12、考生若於試場內遭遇任何狀況,請隨時向考場之考場服務隊及國民中學之考生服務隊尋求協助。

(八)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校園不對外開放,畢業旅行及校外教學等相關活動暫停。

(九)其餘相關防疫規定請依上開教育部及本府通報辦理。

三、相關防疫配合事項將依疫情狀況調整,請各校(園)務必配合執行,並請隨時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

(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N6XvFa1YP9CXYdB0kNSA9A)查閱,掌握疫情及防疫工作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