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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申請110學年度「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4日臺教國署幼字第1100097262號函辦理。

二、為精進教保服務人員及學前特教教師專業素養,110年賡續辦理幼兒園教師成立融合教育專業學習社群,請貴校(園)積極提報申請,於110年8月18日(星期三)前函報本府審核辦理。

三、補助原則及其他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與人員應包括下列對象:

1、特教教師(含巡迴輔導教師)。

2、教保服務人員或相關專業人員。

(二)社群得以多元方式組成,包括園內、跨園或跨專業社群,社群成員至少3人,並推舉1位成員擔任社群召集人,以社群召集人所屬學校為申請學校。

(三)社群活動應包括與融合教育有關之多元形式,且每年至少運作6次。其運作方式得包括教學觀察與回饋、教學檔案製作、教學方法創新、教學媒材研發、行動研究、協同教學與案例探討等。

(四)補助基準:每一專業社群依組成方式給予不同之補助;園內專業學習社群每群補助2萬元,跨園或跨專業學習社群每群補助3萬元。

(五)各社群計畫應於學年結束後20日內,併同執行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報表報本府辦理核結事宜。

(六)檢附「110學年度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經費補助申請表」及「110學年度學前融合教育教師專業學習社群成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