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學生獎助要點辦理。
二、本案獎助別及對象如下:
(一)獎學金:凡經本縣鑑輔會安置就讀於本縣中等以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其品學兼優或有特殊表現者。
(二)助學金:凡經本縣鑑輔會安置就讀於本縣中等以下學校之身心障礙學生,其家境清寒且領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申請者。
三、本案申請期限與方式:
(一)請112年9月30日(星期六)前完成線上填報,並依序檢附以下資料紙本核章後逕送本府辦理:
1、本獎助學金申請彙整表(含線上填報,附件1)。
2、本獎助學金申請表(附件2)。
3、其他應檢附文件(請參考附件2或本要點內容)。
(二)本案線上填報系統網址(http://neform.ylc.edu.tw,編號515)。
(三)本案申請如逾期或缺件者,恕不受理,事關學生權益,請勿延誤。
四、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請學校務必加強審議查核,本案符合資格者應為特教通報網確認個案,且本學年度內尚未領取任何獎學金、教育代金及未享有公費者。
(二)獎學金申請案三年內不得重複請領,國中教育階段以國中二、三年級優先申請。
(三)助學金申請者應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四)其他請逕參本案補助要點。
五、本案審核結果與補助金額,視本縣鑑輔會複審結果及本府年度預算,另案核定。
六、檢附本案要點及申請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