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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案

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100名,每名3,000元(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視同高中職校標準核給),大專院校部分請教育部惠予協助轉知。

四、本案僅開放網路申請,請欲申請學生至系統申請(https://eservice.yunlin.gov.tw/),注意事項如下:

(一)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不須上傳申請書) 請上傳正本,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請勿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二)請申請學校特別注意,校內審查部分請申請學校上系統點選初審通過,學生申請資料才會送至府端複審,請學校寄初審帳號需求單(上學期已申請過學校無須再送)至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專案助理,信箱yuki2013@mail.hamastar.com.tw。

五、本申請案同步公告於本府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s://education.ylc.edu.tw/)。

六、系統操作問題請洽哈瑪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呂小姐,電話:07-536480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