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3月3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00021866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確實審核符合資格之學生,於110年3月19日(五)前將原住民在校住宿生名冊(含相關證明文件)、印領清冊、領款收據、私校所得歸戶通報表各乙份,
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私立學校請務必填寫所得歸戶通報表,電子檔請另寄至60418@ylc.edu.tw承辦人信箱,
信件主旨及電子檔檔名標題為「(學校名稱)109-2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所得歸戶通報表」。
四、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等相關資料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