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3年9月6日府教學二字第1132443706號函辦理。
二、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及檢附證件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辦法、申請書等內容辦理;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均不另行通知補件。
三、請學校審核彙整下列表件,於113年10月17日(星期四)前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寄至承辦學校本縣饒平國民小學(雲林縣莿桐鄉饒平村饒平路1號):
(一)申請表。
(二)學生證影本(正反面,須蓋本學期註冊章,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具在學證明)。
(三)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單正本(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加蓋證明章)。
(四)6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1份(請勿附戶口名簿)。
(五)清寒證明(2擇1)。
1、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2、未達中低收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可由學校證明推薦,1校至多推薦2位學生。
(六)由饒平國小代為審查申請資格,並將合格申請資料彙整成冊、建立電子檔,偕同基金會辦理審查事宜。
(七)錄取名單之公布及奬學金之發放由該基金會負責辦理。
四、本案聯繫窗口饒平國民小學鐘淑芬小姐,聯絡電話05-5842071分機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