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3年9月3日府教學二字第1132443700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確實審核符合資格之學生,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五)前將備妥下列文件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一)原住民在校住宿生名冊。
(二)相關證明文件。
(三)領款收據。
(四)收支結報表(私校請改備印領清冊)。
(五)私校所得歸戶通報表。
三、私立學校請務必填寫所得歸戶通報表,可編輯之電子檔(word檔)請另寄至60418@ylc.edu.tw承辦人信箱,信件主旨及電子檔檔名標題為「(學校名稱113-1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所得歸戶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