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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案

  • 聯絡人:謝巧莉

一、依據本府113年9月3日府教學二字第1132443645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審核符合資格者,於113年9月18日(星期三)前備妥以下核章資料,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信封上請註明「113-1高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字樣,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如下:

(一)領款收據。

(二)助學金請領明細表。

(三)經費收支結報表(免送請領清冊)。

(四)原住民相關證明文件(請用螢光筆註記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