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3年9月3日府教學二字第1132443645號函辦理。二、請學校審核符合資格者,於113年9月18日(星期三)前備妥以下核章資料,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信封上請註明「113-1高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字樣,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如下:(一)領款收據。(二)助學金請領明細表。(三)經費收支結報表(免送請領清冊)。(四)原住民相關證明文件(請用螢光筆註記該生)。
一、依據本府113年9月3日府教學二字第1132443645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審核符合資格者,於113年9月18日(星期三)前備妥以下核章資料,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信封上請註明「113-1高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字樣,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如下:
(一)領款收據。
(二)助學金請領明細表。
(三)經費收支結報表(免送請領清冊)。
(四)原住民相關證明文件(請用螢光筆註記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