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3年2月29日府教學二字第1130513537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確實審核符合資格之學生,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三)前將備妥下列文件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一)原住民在校住宿生名冊。
(二)領款收據。
(三)收支結報表(私校請改備印領清冊)。
(四)私校所得歸戶通報表。
三、私立學校請務必填寫所得歸戶通報表,可編輯之電子檔(word檔)請另寄至60418@ylc.edu.tw承辦人信箱,信件主旨及電子檔檔名標題為「(學校名稱112-2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所得歸戶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