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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11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事宜

  • 聯絡人:謝巧莉

一、依據本府111年8月16日府教學二字第1110550363號函辦理。

二、旨案訂於111年9月16日(星期五)起至10月17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事關學生權益,務必使用新表格並於期限內完成申請。

三、請各學校在9/16前,上網站查核各校是否已填報,教育部學產基金110學年度第二學期獎助金發放回報,如未符合規定,會將帳號鎖定,無法申請111學年第一學期學產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