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2月16日府教學二字第1112410402號函辦理。
二、請欲申請學校初審後填具完整下列資料(自本學期起有新表)並核章免備文於111年3月2日(星期三)前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請用新表,勿用舊表)。
(二)優待名冊。
(三)領款收據。
(四)縣立學校請寄經費收支結報表(免送印領清冊)及申請金額明細表(新表)。
(五)私立學校請寄印領清冊。
(六)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本案之私立學校請務必填寫所得歸戶通報表,並將電子檔傳至60418@ylc.edu.tw信箱,主旨及電子檔檔名請註明:「(學校名稱)110-2軍公教遺族助學金所得歸戶通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