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2月15日府教學二字第1112410342號函辦理。
二、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承辦人」職章;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
(二)申請資料由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並務必將電子檔寄送至信箱:109waes02@mail2.waes.ylc.edu.tw,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10-2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 林文秀先生獎學金申請名冊」。
(三)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高職部者,請區分高中組、高職組、國中組之案件分別繕造申請名冊。
(四)將「申請名冊」、「申請表」(請用新表,勿用舊表)、「學期成績證明」、「清寒證明」(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初審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文安國小林名燦老師收,寄件地址:630雲林縣斗南鎮延平路1段189號,信封上請註明「110-2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