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0年9月3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40132號函辦理。二、本縣縣立學校適用「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原始憑證採留校就地審計, 請大東國小、鎮南國小、公誠國小於11月5日(五)前寄送「經費收支結報表」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
一、依據本府110年9月3日府教學二字第1102440132號函辦理。
二、本縣縣立學校適用「雲林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原始憑證採留校就地審計,
請大東國小、鎮南國小、公誠國小於11月5日(五)前寄送「經費收支結報表」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