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雲林縣政府110.07.15府教學二字第1102432780號函。
二、本案業於110年8月5日(四)辦理公開甄選作業,由各甄選委員就各甄選項目逐項討論後辦理評分作業,甄選結果詳評分總表。經詢問各出席委員,均認為不同委員之評分結果無明顯差異情形。
三、甄選委員會決議:
(一)閩南語鐘點教師:正取劉〇惠老師
(二)音樂鐘點代課教師:正取林〇璇老師 (第二款)
(三)普通班鐘點代課教師:正取張〇真老師、蔡〇蓉老師
備取徐〇雅老師
四、請正取人員於 110年8月6日(星期五)上午8時攜帶學歷證件、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等相關證件,參加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