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南鎮大東國民小學115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
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三、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五、雲林縣政府115年7月1日府教學二字第1142433249號。
貳、甄選名額:
甄選 類別 | 缺額性質 | 需求 | 甄選名額 聘期 | 備註 |
英語專長代理教師 | 1.合理教師員額計畫特色增置。 2.擔任英語科任,並配合執行本校行政業務。 | 1.擔任英語領域教學並協助推動英語數位學習、學藝競賽及學生輔導等相關行政事務。 2.雙語環境建置及英語節慶教學。 3.協助外師專案業務,與外師共同進行雙語課程共備、教學及學習活動指導。 4.參加縣府職前訓練與相關研習進修課程。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5.男性須役畢或無兵役義務者。 | 1.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2.聘期: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以縣府核定敘薪起迄日為準) | 1.英語相關科系畢業,且具全英語教學能力。 2.若非英語相關科系畢業者,需提出具全英語教學能力證明。 3.待遇依雲林縣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4.本次招聘教師在學期中離職或臨時出缺時,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資格自錄取名單公告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 簡章簡章公告: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15日下午2點,於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徵才公告」(https://education.ylc.edu.tw/)和本校校網首頁(https://ttes.ylc.edu.tw/)佈告欄,不另行發售。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各階段依序分別招考甄選,倘前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下階段招考。如缺額補滿,公告於本校網站,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
肆、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且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錄取人員須提供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予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聘用。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之情事者。
(四)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
二、資格條件: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進行,各次甄選報名者須符合資格如下:
第1次招考 | 1.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有國小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 3.參加英語專長教師甄選者,需提出具英語教學能力及指導學生比賽證明。 4.特色-如中級英語檢定或多益550分以上。 |
第2次招考 | 1.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有國小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國小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 3.參加英語專長教師甄選者,需提出具比賽或指導能力證明。 4.特色-如中級英語檢定或多益550分以上。 |
第3次招考 | 1.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規定辦理。 2.具有國小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限者;或國小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4. 參加英語專長教師甄選者,需提出具英語教學能力及指導學生比賽證明。 5.特色-如中級英語檢定或多益550分以上。 |
伍、報名時間: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各階段依表列日期依序分別招考甄選,倘前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下階段招考),如缺額補滿,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thps.ylc.edu.tw/)、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徵才公告」(https://education.ylc.edu.tw/),且不再進行下階段招考。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需更改,將公佈本校網站。倘至第3次招考甄選未通過或無人報名或甄選未足額,續辦第4-6次招考,並公告尚餘缺額。
次別 | 第1次 | 第2次 | 第3次 | 備註 |
報名日期 | 115年7月9日起至115年7月15日 下午2時止(8:00-12:00、13:30-16:00例假日除外) | 各階段招聘教師錄取名額額滿後即停止次項教師甄選作業 |
甄選日期 | 115年7月15日(三) | 報到時間:甄選當日統一報到請提早在14點00分鐘報到(逾時20分鐘以上者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 報到地點:本校教導處。 ※考試時間視報名人數多寡,彈性調整時間長短。(請應試者留意) |
甄選時間 | 14:10 | 14:30 | 15:00 |
成績公告日期時間 | 115年7月15日17:00前公告 | 採網路公告方式,如簡章公告網站,公告正取、備取名單。 應試者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得以未收到通知單為由提出異議。 |
成績複查時間 | 115年7月16日9:00至10:00 | 請應考人親自持身分證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 |
教評會 審查報到時間 | 115年7月31日10:00 | 正取人員請依左列時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攜帶學、經歷及相關證件正本及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至本校接受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須親自辦理,不得委託),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備取人員:俟接獲電話通知,向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
陸、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方式 | 成績比例 | 甄選時間 | 試教領域 | 備 註 |
英語專長教師試教 | 60% | 10分鐘 | 英文 | 以國小五、六年級審定版本教科書課程,自擇一個單元試教。 |
1.所需輔助教具請自備,須編印「教學簡案」1式3份,於甄試當日報到時繳交。 2.試場為一般教室,不提供投影機、電腦及電視等設備。 3.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口試 | 40% | 10分鐘 (原則) | 1.以教育理念、學校行政、教學、輔導實務及教育相關知能等 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 2.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
成績計算=試教(60%)+口試(40%) 1.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 2.總成績未達錄取標準80分者,不予錄取。 3.口試或試教如有一科分數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4.同分之排序依試教、口試之順位核算。 |
※本甄選採實體方式進行。
柒、報名地點、方式:
一、報名方式:親自送件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請出具委託書)
二、報名時間:公告日起至1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時止,送達大東國小教導處。
三、報名地點:雲林縣斗南鎮新崙里港墘路1號 教導處,電話:05-5972434。
捌、報名程序:
一、填寫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粘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光面相片一張。
二、繳驗身分證、畢業證書、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及學分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影本(正本驗畢發還, 並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切結書、自傳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請逐頁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同時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
三、切結書(可自行下載檔案)。
四、凡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備註:所需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未帶正本者,視同證件不全),報名時間截止後不接受補件。
五、曾任教師因故離職者,應繳驗離職原因證明文件。
六、男性檢附退伍證或解召令(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留存備查)。
七、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或不實,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錄取無效。
玖、附則
一、經各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錄取人員之聘書應於各校規定之期限內繳回「應聘書」,候用人員於接到聘任通知後3日內應繳回「應聘書」應聘﹔未依規定期限應聘者,視同棄權。
二、代理教師經甄選錄取,須配合學校行政需求與安排。
三、經甄試錄取之代理教師,若發現資格不符,或證件有偽造、變造情事,或到職後無法辦理核薪者,均應無條件自到職日起自動解職,應考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若涉及刑責,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四、錄取分發任用後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拾、申訴專線: 05-5263153
拾壹、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委員會決議辦理。
拾貳、如遇颱風天等天然災害,經雲林縣政府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區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