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09/02
一、本府業於115年9月1日府教國二字第1152443312號函文各國小,相關申請資料格式範本請到上開函文附件下載。
二、上開函文說明五建議於115年9月22日前可先將相關申請資料E-mail至承辦人員信箱,俟核閱無誤後將另Email復知學校,以提昇行政效率。
三、為免影響其他送件學校之權益,欲申請支用學校請務必於規定期程內(9月30日)將紙本送至縣府審核;逾期送件者,申請資料將退還學校,於下一期程收件時再行送府憑辦。
PS:提醒以當日(9/30)收到紙本為憑,不以郵寄的郵戳為憑。
四、如有其他疑義請E-mail至承辦人員信箱60213@ylc.edu.tw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