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結說明:
一、免備文報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辦理經費核結。
二、繳回雲林縣政府補助(委辦)經費收支結報表1份。
三、賸餘款繳款書1份(無則免附)。
四、115年7月31日(星期五)前將成果照片及實支金額上傳至教育優先區系統(https://sca.k12ea.gov.tw/SCA/)。
五、已繳回經費收支結報表之學校,請確認成果及實支金額是否上傳至教育優先區系統。
六、如有疑問請電洽(5522432)社教科鄭淑方。
**倘有賸餘款者,請繳回「公庫存款戶-基金-教育基金-教育處」,請逕至臺灣銀行公庫服務網製作繳款書,且務必於繳款書上註明:○○國○繳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學年度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補助項目一-推展親職教育活動經費賸餘款;
付款年度:114年度;清單號碼:03994,請購單編號:04038,付款憑單:A01648,科目: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