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學分班業經教育部115年5月26日臺教師(二)字第 1152601399E號函核定辦理。
二、招生對象: (一)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 且具下列資格之一,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符合「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8條第2項者(補 助生): 由主管機關(縣市政府)採公開甄選方式, 進用未具教師資格之現職代理教師,且最近3年內於偏 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得採計相同教育階 段特殊教育班服務年資),並表現優良者。(經教育 部調查結果,本學年度僅有澎湖縣1名教師符合。) 2、符合「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第1項者(自費生)(由學 校自辦甄選者):(1)於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開班科 目累計滿10學期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偏 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需符合現職偏 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惟累計之服務年資不限偏遠 地區。 (2)同一縣市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含特教班)實際服務 累計滿6學期以上且表現優良之未具教師資格現職 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原住民身分者需符合現職 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惟累計之服務年資不限偏 遠地區。
三、現職代理教師係指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在職者,前開服務 年資係計算至114學年度第2學期為止。
四、招生資訊請至網站:https://cec.nptu.edu.tw/p /406-1071-196024,r1268.php?Lang=zh-tw 。
五、檢附招生簡章(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