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115年5月15日府教社二字第1152425292號函諒達。
二、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社(三)字第1152401255B號函修正發布之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辦理。
三、本案為推展本縣社會教育,選拔及表揚對社會教育有卓越貢獻之團體與個人,樹立社會教育標竿,請惠予轉知所屬團體、協會及人員,並鼓勵踴躍送件。
四、推薦程序:由本縣各機關(構)、學校、依法設立有案之團體、法人、企業舉薦,經深入詳實縝密查證初評後,依附件填寫資料表並附具體顯著事跡證明,於115年6月15日(星期一)前郵寄至承辦人葉又嫙小姐(地址:6402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電話:05-5523558)彙辦審薦事宜(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