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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說明會相關資料

❤115學年度國中小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說明會業於115年4月1日辦理完成,提供相關簡報及表格供參。


❤有關國小專任輔導教師編制,修正說明如下:

1、依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專任輔導教師:班級數24班以下者,置1人;25班至48班者,置2人;49班以 上者以此類推。第1項第5款有關專任輔導教師之配置規定,學校應自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起,於15年內逐年完成。完成前,由符合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款規定之教師兼任」。

2、另依第1項第5款有關專任輔導教師之配置規定,學校應自中華民國106年8月1日起,於15年內逐年完成。完成前,由符合學生輔導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款規定之教師兼任。< 國民小學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

國民小學專任及兼任輔導教師逐年配置基準表
學年度班級數專任兼任
1156班以下0 人1 人
7 - 9班0 人2 人
10 - 12班
13 - 24班
1 人1 人
25 - 48班2 人0 人
49 - 60班2 人1 人

3、專任輔導教師之員額非校內1.65編制缺。

4、倘學校有缺額個案需求,請於縣內介聘作業前1週填寫提案單,交由本縣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進行審議,提案單請以電子郵件方式上傳至承辦人信箱,亦同時來電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