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19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77703號函暨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5年8月13日明商理字第1150001225號函辦理。
二、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期間旨揭保險受理理賠申請案件共492件,經分析前開資料,學校易發生事故及傷亡之相 關統計如下:
(一)易發事故種類分析:跌倒/滑倒210件(42.68%)、其他第三人類事故70件(14.23%)、樹枝葉掉落62件 (12.60%)、尖銳物割/劃傷51件(10.37%)及碰撞37件 (7.52%)。
(二)事故地點分析:停車場99件(20.12%)、教室94件 (19.11%)、走廊及樓梯90件(18.29%)、操場74件(15.04%)及校外58件(11.79%)。
(三)事故人身分分析:教職/校務人員152件(30.89%)、其他第三人90件(18.29%)、國小生74件(15.04%)、幼 兒56件(11.38%)及國中生43件(8.74%)。
三、本案分析顯示,意外事故以「跌倒/滑倒」為主,事故人 員以「教職/校務人員」居多,請加強公共場域設備定期 檢查及維護,落實職業安全衛生危害辨識與自主管理,並加強安全宣導,以降低事故發生風險,維護校園安全。
四、本分析表供各單位參考,請各校落實環境巡檢查修及危害告示,以維護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