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15年9月1日原民教字第1150044807號函辦理。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所稱清寒,
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下同)50萬元整以下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
本案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生每學期1,500元整、國中生每學期2,000元整。
三、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
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四、為加速審核作業,請各校承辦老師於戶籍證明文件上用螢光(色)筆標示申請人姓名、父母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分註記,以利審核。
五、本學年度「系統帳號登入」辦法修正如下:
(一)因資通安全執行之考量,新學年度開始各校登入密碼將「不再重新設定」。
(二)每所學校只有1組固定帳號(學校代碼)。
(三)請各校業務交接時,新承辦人需至系統更新「新承辦人員之相關資料」及「變更密碼」。
(四)學校如忘記密碼,請填寫以下資料以電子郵件e-mail詢問(電子信箱:apcntcu@mail.ntcu.edu.tw)。
1、學校縣市。
2、學校名稱。
3、學校代碼。
4、新承辦人員。
5、聯絡電話。
6、電子信箱。
六、請貴校確實於115年9月24日(星期四)前完成網路申請填報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之申請表及學生簽單,
依申請序號排列,於115年9月30日(星期三)前送至中心承辦學校文光國小徐國峰主任(地址:雲林縣口湖鄉梧南村文光路100號),
信封請備註申請115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表:請使用本助學金系統提供之115學年度申請表,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需黏貼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並於簽名欄簽名或蓋章。無法提供父母身分證影本的學生,請學校依說明九之規定,幫學生填寫特殊狀況申請表。
(二)學生簽單:先完成網路申請作業,再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印領清冊簽單印出,上、下學期簽單(請勿裁剪),並請學生親自簽名。
(三)貴校如有需要申請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影本。
七、特殊狀況申請表:有下列情事請使用特殊狀況申請表,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
'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八、本案聯繫窗口口湖鄉文光國小徐國峰主任,聯絡電話0952-82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