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辦理。二、請學校審核符合資格者,於115年9月23日(星期三)前備妥以下核章資料,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信封上請註明「115-1高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字樣,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如下:(一)領款收據。(二)助學金請領明細表。(三)經費收支結報表(免送請領清冊)。(四)原住民相關證明文件(請用螢光筆註記該生)。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辦理。
二、請學校審核符合資格者,於115年9月23日(星期三)前備妥以下核章資料,
免備文逕寄(送)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信封上請註明「115-1高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字樣,
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文件如下:
(一)領款收據。
(二)助學金請領明細表。
(三)經費收支結報表(免送請領清冊)。
(四)原住民相關證明文件(請用螢光筆註記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