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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 聯絡人:謝巧莉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5日臺教秘(五)字第1124104009B號書函。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秘書處邱祺龍先生(電話:02-7736-7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