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2月15日府教學二字第1110507324號函辦理。
二、因為資訊安全要求,表一及表二紙本不需寄到承辦學校,請學校自行留存。但需掃描表一及表二合併pdf電子檔上傳到系統,檔名請用學校代碼6碼,供承辦學校審查。
三、表三領據抬頭請改寫:茲向「水燦林國民小學領到110學年度第2學期低收入戶學生學產基金助學金」;表四印領清冊若為學生簽名,請加蓋承辦人印章。
四、請將表三及表四紙本正本1份,寄至本縣承辦中心學校水燦林國小文湘雲主任收,電話:05-7852845#102,住址:652雲林縣水林鄉水北村水林路6號。